河北省电子税务局4月份系统升级新增用户登陆授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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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总局工作部署和我省电子税务局工作计划,4月电子税务局修改完善工作内容共45项,其中:新增功能5项,优化完善33项,修复系统缺陷7项。

一、新增功能

1.增加移动端消息接收功能,将原来通过短信下发的涉税消息推送至移动端。

2.新增总局用户登陆授权体系。在登录界面展示“企业登录”、“纯社保户到登陆”、“自然人登录”、“代理登录”、“扫码登录”五种登录方式,且登陆后根据授权机制展示不同功能及涉税业务,满足不同纳税人需求。

3.新增《车船税自然人申报表》下载功能,支持车船税申报表PDF格式导出。

4.新增电子文书送达第二批、第三批送达文书。

5.在“纳税信用贷”-“银行贷款产品介绍”中新增邮储银行和中国银行。

二、优化完善

1.优化税务登记功能,对非“三证合一”、“两证合一”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可新增多条附加办税人员信息。

2.调整税务登记变更范围,税务登记可变更内容增加“一照一码”、“两证整合”信息变更。

3.调整“增值税申报(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中第22栏“应纳税额合计”的计算规则,当定期定额户核定未达起征点时,第22栏应纳税额合计=16栏本期应纳税额–18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4.优化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提示语:

“根据财税2020年第13号公告规定,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为帮助您填报一季度申报表,请认真阅读以下申报规则提示。”

5.优化税务文书电子送达查询功能,查询选项只带出电子税务局支持的税务文书种类

6.优化定期定额附加税减免性质功能,纳税人增值税如果符合销售额没有超过月10万、季30万的,自动带出减免性质。

7.优化企业所得税申报功能,对疫情防控名单企业在申报时增加有关政策的提示信息。

8.优化涉税专业服务年度报告查询条件,过滤已作废数据。

9.优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功能。若机构为税务师事务所,存在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信息,所选人员信息在税务师事务所人员里有记录,点击“变更”时提示内容调整为:该涉税机构已在税务师事务所注册,只能变更职业资格证书类型为“其他”的证书,“三师”资格类型的证书请到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功能变更!。

10.优化“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报验登记,在“外出经营地”中可选择街道乡镇和提交税务机关

11.优化自然人代开发票和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税收减免政策提示信息。

12.调整代开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申请下拉框中税率。税率更改为:免税、 1%、3%、 5%、1.5%、***,其中选择免税的税额计算为0,选择***的税额可输入。

13.优化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功能,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需校验纳税人资格。

14.优化“单位纳税人登记”功能,设立税务登记(单位纳税人)支持录入多名办税人信息。

15.优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提示信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中《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二、免税项目”第4栏、第5栏不允许修改,增加提示:根据税务总局统一要求,从2020年3月份所属期开始,本栏次不在填写。

16.优化二维码支付功能,支持一次支付多条税款信息。

17.优化发票邮寄接口,支持沧州在航信自助终进行发票邮寄。

18.优化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功能,增加温馨提示及上传(PDF)格式附送资料。

19.优化扣缴企业所得税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功能。在申报页面右上角增加字段“处置资产”字段,并配置“补缴税款”,“暂不补缴”选项,默认选中“暂不补缴”。选择“补缴税款”时,判断若是扣缴申报的需先判断纳税人基本信息是否已填,否则提示“请先填写纳税人基本信息后再处置资产”。

20.优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采集功能,将变更时间“年月日”调整为“年月”,“日”自动带出所选月份的最后一天。

21.调整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季度申报表,将《成品油购销存明细表》和《代收代缴通用缴款书》修改为非必报。

22.在“我的待办”中增加《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

23.优化企业重点群体人员采集功能,增加关于工作年度和在本企业工作时间监控。“企业重点群体人员采集”中用招人信息采集时,“在本企业工作时间(月)”录入的数据只要不大于12月的,均可正常采集。而对于年度中间开业的企业,其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日期不会早于开业日期,对此采集时增加“在本企业工作时间(月)”至多只应为12-开业所在月份+1监控。

24.优化“企业退役士兵人员采集”模块,增加现退役士兵信息采集事中监控。“在本企业工作时间(月)”录入的数据只要不大于12月的,均可正常采集。而对于年度中间开业的企业,其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日期不会早于开业日期,对此采集时增加“在本企业工作时间(月)”至多只应为12-开业所在月份+1监控。

25.优化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流程,先做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然后进行注销申报,最后进行注销申请。

26.完善服务提醒功能,增加推送税务文书送达提醒。

27.在企业所得税年报基础信息表中新增“是否小微”的相关校验。

(1)基础信息表“是否小微”选择“是”时,股东信息可输入也可不输入,若股东信息输入后校验输入的股东投资比例合计应等于100%,否则弹出提示:“企业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中投资比例合计应等于100%,请调整。”

(2)基础信息表“是否小微”选择“否”时,校验股东信息必录,且股东投资比例合计应等于100%,否则弹出提示:“企业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中投资比例合计应等于100%,请调整。”

28. 调整《环境保护税A表》及其附列资料表。

(1)《环境保护税噪声计算报表》加入红色备注信息: “如果本期存在超标的噪声源则添加噪声源信息。否则您可不填写数据,直接保存。”

(2)《环境保护税减免税明细计算报表》加入红色备注信息:“如果没有可享受的减免信息,可不填写数据,直接保存。”

29. 优化自然人代开发票和小规模代开专票提示。纳税人代开发票选择3%税率时,当未完成《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时提示“您自愿放弃适用减按1%征收率的优惠政策,请先填写《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点击“去填写”,点击后跳转至《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功能;点击“取消”关闭弹框,返回代开申请页面,税率展示为1%。

30. 优化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校验功能。当系统不存在当前企业注销申请信息时,可正常进行清算报备业务操作;在提交完成页面加了提示语:“根据征管规范要求,请在60日内完成清算相关的所得税季度申报、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和清算申报!”

31.将“增量房房源信息报告”税务事项通知书政策依据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32.调整《选择按小规模纳税情况说明》办理须知,新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 36号)第三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三、修复系统缺陷

1.修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填写减免明细表后,主表不能填写数据的问题。

2.修复个人模式下外省跨区域套餐功能,选择属期点击预缴申报后提示:“您的登录信息已变更无法申报”的问题。

3.修复定期定额个人所得税税额计算错误问题。

4.修复企业所得税清算备案时提示“所选日期大于企业所得税税费种认定有效期止”的问题。

5.修复新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时校验增值税最高开票限额的问题

6.修复“企业重点群体人员采集”、“企业退役士兵采集”中“职工基本信息”中少数民族人员名字中带“·”的字符无法录入问题。

7. 修复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提示信息展示重复问题。

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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