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全文)

95商服网  •  • 来源:兴安盟政务服务中心  • 关注:251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大大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帮助全盟广大中小企业坚定信心、实现有序复工复产,在坚决贯彻执行落实国家、自治区出台的相关政策的同时,结合兴安盟实际,针对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及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工业、商贸、流通、旅游等中小企业,制定如下十条措施。

一、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予以扶持

(一)对新落地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项目,坚持特事特办,经同级卫生部门认定,全面推行“承诺制”,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指标,按照新购生产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对临时性租用场地形成的费用,政府给予全额补贴。(责任单位:盟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防控疫情相关物资、工程和服务的,简化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因疫情防控需要形成库存的,落实政府采购和储备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盟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

二、加大金融支持

(三)与我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深度合作的金融机构,要开辟绿色通道,中小企业贷款规模同比提高10%以上。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做好征信服务工作,开辟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责任单位:盟金融办、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兴安盟中心支行)

(四)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各金融机构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确保2020年融资成本不上升,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下降0.5个百分点。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风险补偿资金、融资担保补助资金的政策放大效应,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国有融资性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根据实际发生,由财政部门给予国有担保公司降费补贴。2020年融资担保奖补资金优先向落实政策较好、支持力度较大的融资担保机构倾斜。(责任单位:盟金融办、银保监分局、财政局、荣信担保公司、农投公司)

三、加强财税支持

(五)加大财政支持。盟本级财政安排疫情专项资金2000万元,支持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盟国投公司设立中小企业流动性风险防控基金2000万元,重点解决因疫情造成的国有担保与银行合作中对中小微企业的流动性纾困。建立项目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从速拨付,各级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扣留中小企业各种专项资金。(责任单位:盟财政局、金融办、卫生健康委、荣信担保公司、国投公司、农投公司)

(六)完善税务服务。在各办税服务厅设立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专岗和减免税审批快速专项通道,优化税务事项办理流程,方便企业纳税。(责任单位:盟税务局)

四、加大稳岗力度

(七)加强创业就业服务。引导企业就地就近招工,推行线上供求对接和远程招聘,缓解企业招工难和农民工外出就业难。对因疫情影响无法外出打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加大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力度。组织创业指导专家线上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坐诊、投融资对接等服务。(下转第四版)(上接第一版)对“双创”孵化平台和基地的房屋租赁及物业费用财政给予3个月的全额补贴。鼓励开展线上职工培训,对企业及认定机构组织的线上培训,纳入培训专账及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100%的补贴。(责任单位: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八)加大稳岗返还力度。对符合稳岗返还政策条件的企业,可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经盟困难企业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的困难企业,返还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的 50%。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责任单位: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五、优化涉企服务

(九)降低企业成本。对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实行用电、用气、用水等“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及时补缴相关欠费,不收滞纳金。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全盟开展稳物价、保供应的生活必需品批发企业、连锁企业和大中型零售企业,给予用工和物流补贴。对开展“无接触”配送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的电商企业、快递企业给予适当的补助。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企业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给予适当补贴。为缓解疫情下旅游企业经营困难,快统计、快上报、快返还,保证20天内完成向旅行社暂退80%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工作。(责任单位:盟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口岸局、文化旅游体育局、邮政管理局、国网兴安供电公司)

(十)建立绿色通道。建立物流绿色通道,严格落实免收运输防控应急物资、医患人员、生活必需品(粮食、食用油、肉类、禽类、蛋类、蔬菜、水产品、水果、食糖、食盐、奶类、方便面、瓶装水等13类生活必需品)通行费等优惠政策,保障其他维持正常生产生活所需物资运输畅通。建立审批绿色通道,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有关部门要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线上服务水平;不能提供线上服务的,推行预约服务。建立诉求反馈绿色通道,开通企业服务热线,坚持“一企一策”精准扶持,对重大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解决。(责任单位:盟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委、商务口岸局、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以上政策执行期限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期限的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解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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