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闻出版局(自治区版权局)、自治区电影局 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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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于2020年1月正式运行。按照有关要求,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自治区版权局)、自治区电影局28项政务服务事项将于2020年4月1日进驻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

一、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审批;

二、承印加工境外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备案核准;

三、印刷宗教用品审批;

四、进口出版物目录备案核准;

五、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六、印刷委托书备案;

七、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八、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接收委托复制境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许可;

九、地方单位订户订购限定发行范围的境外出版物审核;

十、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十一、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批;

十二、新闻单位设立驻地方机构审批;

十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十四、期刊、报纸变更刊期、报纸变更开版审批;

十五、外商投资电影放映单位电影放映许可证的核发;

十六、组建电影院线公司的审批;

十七、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审批;

十八、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兼并、合并、分立)及变更业务审批;

十九、电影发行放映(外商投资、跨市)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的的备案;

二十、报纸、期刊休刊备案;

二十一、报纸出版“号外”备案;

二十二、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变更登记事项备案;

二十三、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互联网出版单位变更登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承印单位,或者终止出版经营活动备案;

二十四、合作制作音像制品备案;

二十五、出版单位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备案;

二十六、建立发行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备案;

二十七、主办跨省专业性出版物展销活动和地方性的出版物展销活动备案;

二十八、出版单位延期出版和中止出版活动的备案。

自2020年4月1日起,以上事项的办理地址变更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12层,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电影局原业务处室不再受理以上行政审批事项。

因地址变更造成不便,敬请谅解,并请相互转告!

咨询电话: 0471-4825543

窗口电话: 0471-5332411

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热线: 0471-28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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