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电子税务局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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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概述(区县级适用)】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应自年度终了之日起 5 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 申报表(2019 年版)F200》;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 60 日内 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 年版)F200》, 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应 当在年度终了之日起 5 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 适当延长申报期限。 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1.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
2.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
3.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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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报
填写申报表
填写信息




申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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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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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要求,我省对现有网上税务局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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