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电子税务局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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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功能概述(区县级局适用)】

1.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清 税,填报《清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受理后,进行清税,限时办结。清税完毕后根据清税结果向 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 不适用该事项。
2.对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在税务机关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 商户,需要《清税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推送的 有关表单信息,确认登记信息,进行税务管理,办理清税事宜。

【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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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检→当期申报→我要申报→申报→确定→填写信息→申报→申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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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填写信息

申报成功

青海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青海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要求,我省对现有网上税务局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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