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税务局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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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
申请条件 扣缴义务人除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外,就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向税务机关申报入库相关应纳税款。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终端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全国通办 窗口送达 网上查询 邮寄送达






办理材料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
3.21.9《代收代缴、代扣代缴报告表》(表样).docx2份 1.网上办理时,上传原件的电子件,在线填写(或上传)对应表单; 
    2.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各项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免填单的资料直接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第二联 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时已向被扣缴义务人开具税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第一联 扣缴义务人汇总缴库开具税票

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申报期限届满前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 3.21.9《代收代缴、代扣代缴报告表》(空表).docx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免填单
结果样本 3.21.9《代收代缴、代扣代缴报告表》(表样).docx 0次 四级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征代扣税款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9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税纳税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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