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税务局契税申报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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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契税申报
申请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应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契税申报。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终端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全国通办 窗口送达 网上查询 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
契税纳税申报表》2份 1.网上办理时,上传原件的电子件,在线填写(或上传)对应表单; 
    2.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各项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免填单的资料直接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不动产权属转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原件查验后退回

减免契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适用于享受契税优惠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及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

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   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docx3.11.1《契税纳税申报表》(空表).doc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免填单
结果样本 3.11.1《契税纳税申报表》(表样).doc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docx 0次 四级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4号)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发〔2015〕1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7号)
备注 自然人纳税人需要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契税申报。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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