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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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
申请条件 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应按照各省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填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终端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全国通办 窗口送达 网上查询 邮寄送达
办理材料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2份
1.网上办理时,上传原件的电子件,在线填写(或上传)对应表单; 
2.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各项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免填单的资料直接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申报期限届满前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 3.8.1《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空表).doc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免填单
结果样本 3.8.1《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表样).doc 0次 四级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138 号)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 6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函〔2016〕309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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