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税务局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免退税申报操作流程说明

95商服网  •  • 来源:安徽省税务局  • 关注:3324

事项名称                                                  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免退税申报
申请条件 出口企业对出口的未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已使用过设备,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免退税申报业务。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终端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全国通办 窗口送达 网上查询 邮寄送达






办理材料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
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及电子数据   1.网上办理时,上传原件的电子件,在线填写(或上传)对应表单;   
2.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各项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免填单的资料直接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7.2.《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表样).doc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代理出口协议 委托出口货物

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   4 月 30 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一类企业)、10个工作日(二类企业)、15个工作日(三类企业)、20个工作日(四类企业)
结果名称 7.2.7《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空表).doc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免填单
结果样本 7.2.7《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表样).doc 1次 二级
办理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1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事中事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税总函〔2014〕239号)
《国家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广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公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中国政务服务信息查询网95商服网搜集整理,内容涵盖了国内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区及所有地级市的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是目前互联网上最齐全的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咨询和办事导航网站,欢迎广大网友们查询。如果本网站提供的服务信息和办事指南存在问题,请在直接下面留言,谢谢!

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网上办事大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

本文链接:https://www.95ye.com/article/23991.html(转载请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