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税务局注销扣缴税款登记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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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申请条件】

未办理信息报告的扣缴义务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扣缴义务的,或者已办理信息报告的扣缴义务人未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未依法终止纳税义务,仅依法终止扣缴义务的,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设定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全文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注销扣缴税款登记申请表

2份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税务机关单独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的扣缴义务人

扣缴税款登记证原件

1份

适用“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仅依法终止扣缴义务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办理地点】

1.黑龙江省办税服务厅(场所)

2.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黑龙江省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办理流程】

注销扣缴税款登记流程图

【扣缴义务人注意事项】

1.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扣缴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5.已办理信息报告的扣缴义务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申报办理税务注销时,不需单独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在办理税务注销的同时,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办税登录入口

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办税登录入口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设全国规范统一的电子税务局要求,我省网上税务局升级为“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登录方式同网上税务局保持一致,登录地址不变、帐号不变、密码不变。 。。。

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税务局 网上办事大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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