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志龙太阳和GD艺名商标权归YG娱乐所有,一旦离开将无法继续使用G-DRAG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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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小编确认,发现YG娱乐拥有BIGBANG核心成员G-DRAGON和太阳的商标权,因此两人续约的可能性极大。

G-DRAGON

据专利厅12日消息,YG在BIGBANG出道(2006年)之前的2003年就已经获得了""和"G-DRAGON"的商标权,虽然没有取得接近固有名词的“太阳”商标权,但YG在2015年获得了“TAEYANG”和小分队“GD X TAEYANG”商标权,同年还在美国注册了“G-DRAGON”和“TAEYANG”商标权。

艺名商标被YG娱乐持有,一旦解约,权志龙&太阳恐将无法使用艺名

专利厅一位有关负责人表示:“通常商标权分为‘A+B’时,只要使用A就视为侵犯商标权,因此如果未经商标权拥有者的允许或私人合同,仅‘GD’都很难使用。”G-DRAGON和太阳出道后各自用艺名代替了本名权志龙和东永裴,这个艺名中包含的艺人身份也是绝对的。

权志龙

某证券公司研究员表示:“BIGBANG全体成员转到其他经纪公司几乎是不可能的,G-DRAGON和太阳在续约失败的情况下进行个人活动已成定局,从这方面来看,获得商标权的YG似乎更有利于续约。”

艺名商标被YG娱乐持有,一旦解约,权志龙&太阳恐将无法使用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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