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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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000343 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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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代扣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七日内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6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全文
2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全文
3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0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全文
4 文件名称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全文
5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文件字号 国务院令第714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务院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全文
6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文件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制定机关全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全文
7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制定机关全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条款内容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A06127《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必报
原件
2份
2 A06865《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F500)》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非居民企业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按照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实际情况报送
原件
2份
3 A03055《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信息报告表(企业适用)》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非居民企业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按照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实际情况报送
原件
1份
4 A03060《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企业所得税A表)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非居民企业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按照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实际情况报送
原件
1份
5 A03061《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企业所得税B表)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非居民企业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按照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实际情况报送
原件
1份
6 A03062《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企业所得税C表)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非居民企业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按照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实际情况报送
原件
1份
7 A03063《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企业所得税D表)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非居民企业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按照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实际情况报送
原件
1份
8 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特定条款税收协定待遇或国际运输协定待遇应当提交的证明资料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非居民企业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按照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实际情况报送
原件
1份
9 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享受国际运输相关协定待遇的企业可以法人证明代替,个人可以护照复印件代替)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非居民企业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按照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实际情况报送
原件
1份
10 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资料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非居民企业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按照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实际情况报送
原件
1份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


广东省办税地图

。广东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交的电子资料信息,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其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非居民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7.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的,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非居民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的、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按照规定到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9.扣缴义务发生后,扣缴义务人应及时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10.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扣缴义务人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11.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应当扣缴的税款,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的,由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依照规定责令扣缴义务人补扣税款,并依法追究扣缴义务人责任。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自2019年10月1日启用,启用前按规定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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