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契税申报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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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000157 契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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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契税申报。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文件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7〕第224号)
制定机关全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条款号 第一条
条款内容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办理资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1 A06115《契税纳税申报表 必报
原件
2 纳税人身份证件 必报
原件
复印件
3 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合同及合同性质凭证(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法院裁判文书等) 必报
原件
复印件
4 不动产销售发票 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纳税人在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时,由于销售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等原因,致使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税务机关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应予受理。
原件
复印件
5 减免契税证明材料 享受契税优惠时应提供减免契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对于税务机关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报送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6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及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等资料 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
原件
复印件

【表证单书】

1.A06115《契税纳税申报表》.docx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省办税地图。广东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广东省税务局契税申报流程图

【纳税人注意事项】

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 .纳税人提交的纸质申报表须签章,各项证明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4 .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5. 纳税人提交的电子资料信息,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其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纳税人提交的相关证照、批准文书等信息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的,只需要纳税人提供上述材料的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7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9. 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纳税申报。
10. 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纳税人,因销售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等原因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在税务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后办理契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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