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清缴、申报作废操作流程说明

中国政务服务网  •  •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 关注:5517

1、清缴税款

功能描述

本模块为纳税人提供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清缴的功能。

操作说明

          纳税人在完成申报,确认信息无误后,可直接进行缴款操作,点击【清缴税款】按钮,系统显示清缴税款信息页面,目前缴款方式支持三方协议缴款、银联缴款方式及微信支付方式,其中【银联缴款】、【微信支付】方式,仅支持单笔税款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税款划缴。

清缴税款信息页面

2、申报作废

功能描述

本模块为纳税人提供作废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信息的功能,该功能仅限于针对通过福建省电子税务局提交的,且未进行税款扣缴的申报信息进行作废。

操作说明

          选择【申报作废】菜单,显示申报作废界面,点击选择选择税款所属期起止时间,点击【查询】,系统会带出符合条件的申报信息,选择要作废的报表信息,点击【作废】。

申报作废界面

          进入作废申请界面,填写作废原因后,点击【作废提交】。

进入作废申请界面

          系统提示“作废成功”,即可重新进入申报税(费)清册菜单填写申报表。

进入申报税(费)清册菜单填写申报表

3、申报查询打印

功能描述

本模块为纳税人提供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查询及打印”的功能。

操作说明

          选择【申报查询及打印】的菜单进入本模块,显示申报征收查询界面,点击选择对应的申报日期或者税款所属期,点击【查询】,在需要打印的申报表右侧点击【打印】。

 

申报查询及打印

          再次选择需要打印的税款所属期,再根据查询结果进行打印。

查询结果进行打印


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办税登录入口

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办税登录入口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关于电子税务局部分业务功能模块升级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进一步优化纳税人的办税体验,切实方便纳税人在网上办理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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