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子税务局企业印制发票审批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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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业务概述】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业务前提】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2.纳税人不存在相同类别的行政审批;

3.纳税人为通过政府采购方式中标入围的税务发票印制服务供应商(凭中标通知书)。

【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操作步骤】

第一步:填写表单

系统带出行政许可申请表和企业印制发票申请表,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填写表单 

第二步:上报附件资料

该事项不需要上传附报资料,点击下一步

上报附件资料 

第三步:预览提交

系统将提供纳税人预览填写的表单信息。

若有问题,可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若确认无误,点击提交

预览提交 

可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查看刚才填写的表单信息,可点击撤销申请撤销申请。

可在已办事项中查询申请受理情况。

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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