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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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

1 功能概述

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纳入试点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施核定扣除办法,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

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1)【我要办税】-【核定管理】-【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申请】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点击进入界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

2 填写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核定申请表,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

3 点击“下一步”按钮,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

4 点击“上传”按钮,跳转至附列资料上传页面。

5 附列资料逐个上传完毕,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申请操作全部完成。

3 注意事项

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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