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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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1     功能概述

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可通过本功能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土地增值税申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点击进入界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2     点击税源标志空白栏,选择税源详细信息,如选择房源信息,系统弹出已登记的土地选择框,选择税源,点击 “确定”;或者根据房源编号查询选择数据。

3     依据不动产转让情况填写申报表信息,确认数据录入无误后,点击 “申报”按钮。系统提示,申报成功,提示是否进行网上扣款。点击 “是”跳转到【税款缴纳】-【网上纳税】页面进行缴税

3     注意事项

1此模块为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2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使用此申报表前需要认定相关税(费)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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