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延期缴纳社保费申请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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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缴纳社保费申请

1、 功能说明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缴费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2、 操作路径

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à税务行政许可à税务行政许可à延期缴纳社保费申请

税务行政许可

3、 前置条件:

(1) 已经正常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

(2) 法人 1.缴费单位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者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不能按照统筹地最低职工工资标准发放职工工资的,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2.允许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困难企业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具体实施方案由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3.缴费单位应当在已申报社会保险费限缴日期之前申请办理。)

4、 操作步骤

(1) 步骤1:主界面

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延期缴纳社保费申请主界面

(2) 步骤2:填写信息,选择取得办结文书方式,联系人信息

填写延期缴纳社保费申请信息

(3) 步骤3:提交

对填写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可进行提交。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提示提交结果:

(4) 步骤4:查看进度

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

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

浙江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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