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网签三方协议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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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三方协议

业务概述

需要通过税库银(税务局、国库、银行)系统对应征税款进行实时划缴资金缴税业务的纳税人,通过此模块可以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三方协议)。

操作说明 

一、纳税人登录成功后,在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我要办税】图标进入界面,在【其他服务事项】模块中点击【网签三方协议】图标进入“网签三方协议”页面。
进入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网签三方协议”页面 
二、在网签三方协议页面,会显示纳税人现有三方协议信息。点击[新增信息]按钮,已经进行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的纳税人,系统将自动带出已报告的账户账号信息供纳税人选择,选中对应的银行账户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新增三方协议信息界面。纳税人未进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的将直接进入新增三方协议信息界面。
进入新增三方协议信息界面 
三、填写“新增三方协议”:
1.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税务机关代码:系统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2.行政区划、银行行别、银行营业网点:根据选择的存款账户账号信息自动带出,账户未做备案的,下拉选择。
3.清算银行号、开户银行行号:根据选择的存款账户账号信息自动带出,账户未做备案的,手工录入。
4.缴款账号、缴款账号名称:根据选择的存款账户账号信息自动带出,账户未做备案的,手工录入。
5.协议状态:默认“未验证”。
6.批扣标志:默认“所有非批扣”。
7.三方协议号:其他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生成三方协议号】按钮,系统自动生成。
 
四、生成三方协议号后,点击[下一步]核对相关数据,核实无误,点击[保存]按钮。纳税人在保存三方协议后,“新增三方协议”页面未关闭,在两个“三方协议号”右边均出现[验证]按钮, [打印]按钮,纳税人可直接在此页面进行验证或打印三方协议。

五、验证三方协议
目前,我们已联合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共同推广网上签订三方协议工作,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对于纳税人名称与银行账户名称一致的,可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网签三方协议模块,录入准确的三方协议信息保存成功后,点击[验证]按钮即可由税务端发起三方协议信息验证,验证成功即可实现全程网上签订三方协议,纳税人无需前往商业银行进行后续流程。
备注:目前只有部分商业银行实现了全程网上验证,各商业银行将陆续上线网上签订三方协议处理功能。对暂未实现网上签订三方协议处理的商业银行,仍需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网签三方协议模块,录入准确的三方协议信息保存成功后,打印纸质三方协议书到银行柜台进行三方协议签约。

注意事项

1.在选择已备案的银行账号页面中发现已备案的银行账号信息有误,需前往办税大厅修改银行账户账号备案信息后再办理相应账户账号授权划缴税款协议的签订业务。
2.如果需要签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银行账号的开户银行网点不在[银行营业网点]下拉选项内的,请先联系当地办税大厅增加银行营业网点和对应的开户行行号、清算行行号。
3.在电子税务局中签订打印授权划缴税款协议后,如果无法进行网上验证,纳税人需要到开户银行营业网点办理银行的协议签订手续,银行确认签订后该协议在税务局的税库银系统中才正式生效,否则仍无法进行授权划缴税款协议的税款划缴。
4.撤销授权划缴税款协议意味着该协议已经在税库银系统中作废,如果需要再次使用实时划缴税款,需要重新办理授权划缴税款协议的签订手续。 

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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