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税收减免核准 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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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减免核准

业务概述

纳税人享受核准类减免税,应当提交核准材料,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政策规定核准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操作说明

一、纳税人进入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官网,登录后,在首页点击【我要办税】,通过【税收减免】-【税收减免核准】路径,进入“税收减免核准”功能界面。
 

二、点击[新增信息]按钮,弹出“新增税收减免”界面。
据实录入“征收项目”、“减免税核准事项”、“征收品目”、“减免类型”、“有效期起”、“有效期止”、“办理人员身份证件类型”、“办理人员身份证号码”、“减征额度”或“减征幅度”。 
“减免性质名称”、“减免性质大类”、“减免性质小类”、“减免征类型”、“减免类型”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界面下方显示资料报送清单。
 

 
三、点击[下一步],回到新增税收减免核准主界面,也可以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
四、检查无误后可点击[保存],或直接点击[提交]。点击[保存]按钮,将在【税收减免核准】主界面形成草稿,草稿可以进行修改、删除;点击[提交]按钮,若校验无误,申请事项将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出现提示信息:“提交成功,您的申请事项已经接收!请在3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办税大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否则系统将自动退回此申请事项。” 
五、纳税人提交减免税核准申请后,在“税收减免核准”主界面点击[查看]按钮,可以进入“查看申请表详情”界面,点击[打印]按钮可打印;还可以进入“查看办理进度”界面,查看业务进度流程详情。
纳税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打印《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并携带“资料报送清单”界面提示的相关资料前往税务机关进行审核。

注意事项

1.同一个税种同一个审批事项在同一个时间段只能申请一次。
2.减免税书面核准决定未下达之前应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减免税书面核准决定下达之后,所享受的减免税应当进行申报。
3.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
报告,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资质进行重新审核。
4.“减征额度”和“减征幅度”有且仅有其一。 

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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