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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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业务概述

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包括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操作说明

一、纳税人登录成功后,在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我要办税】图标进入界面,点击【在线申报】进入在线申报界面,也可以通过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模块中点击【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企业所得税申报 
二、点击【纳税申报】右侧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再找到申报表点击(填写)。
纳税申报 
1.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填写报表: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填写报表 
填写完毕,核实无误点击[校验并保存]按钮。
核实无误点击[校验并保存]按钮 
2.确认申报再点击[申报]按钮
确认申报再点击[申报]按钮 
3.提示申报成功即可。如需缴税可选择左下角缴税方式。

注意事项

1.该纳税人在申报前必须要进行税(费)种认定。
2.该纳税人必须为查账征收企业。
3.若要填写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税款计算,则该纳税人必须为总分机构企业,税务登记信息里总机构需维分支机构信息,分支机构需维护总机构信息,在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里总分机构要彼此维护对方信息。
4.属于查账征收企业的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按照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5.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6.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7.符合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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