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电子税务局增值税预缴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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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预缴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业务描述

异地销售不动产、异地出租不动产、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不动产所在地、建筑服务发生地进行增值税预缴申报,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纳税人使用《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在异地办理预缴税款时,应填报注册地纳税人识别号。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各预征项目设置如下预征率:

(1)建筑安装:2%、3%;

(2)销售不动产:3%;

(3)出租不动产:3%、5%、1.5%。

如果纳税人税费种认定结果含一下征收品目:

①101017100建筑服务:101017101工程服务、101017102安装服务、101017103修缮服务、101017104 装饰服务、101017190其他建筑服务。

②101017700销售不动产:101017710建筑物、101017713建筑物(11%、10%、9%、5%)-增量房、101017714建筑物(11%、10%、9%、5%)-二手房、101017720构筑物、101017723构筑物(11%、10%、9%、5%)-增量房、101017724构筑物(11%、10%、9%、5%)-二手房。

③出租不动产:101016606不动产经营租赁(11%、10%、9%、5%)。

税款所属期按照增值税认定的所属期进行申报,

如果增值税按月:预缴税款所属期为本月起止;

如果增值税按季:预缴税款所属期为本季起止;

如果税费种认定不含以上罗列的征收品目,则纳税人按季征收,自动带出本季度起止;

注意:如果增值税的税费种认定出现按月的按季的并存,则提醒纳税人重新进行税费种认定,不允许进行增值税预缴申报业务的办理。

二、操作流程

(一)业务办理流程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预缴税款申报】

1.打开【增值税预缴税款申报】,出现以下列表页面:

打开【增值税预缴税款申报】

点击页面上方的【添加】按钮。打开填写表单。

打开填写表单

您可以在是否使用一般计税方法选中“是”使用一般计税方法或者选中“否”使用简易计税方法。之后填写表单内容,点击【保存】按钮。

使用一般计税方法或者选中

点击【保存】按钮,页面弹出“是否要保存”询问框,点击“否”继续停留表单填写页面,点击“是”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保存成功,请返回列表继续填写附加税”,点击【确定】按钮,返回增值税预缴税款申报列表页面:

返回增值税预缴税款申报列表页面

在列表页面,选中填写的记录,点击记录末尾列的“填写附加税”链接,打开本条记录所对应的附加税信息,点击“附加税表单”左上方的“保存按钮”保存附加税信息。保存后,点击“返回”按钮,返回到列表页面。

返回到列表页面

在列表页面,选中列表中已经填写好的一条数据,点击“申报”按钮。弹出“确定要申报吗”提示框,点击“确定”进行申报。

选中列表页面一条保存未申报的记录,点击“修改”按钮,打开申报填表页面,修改好后点击“保存”按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按钮,表单修改的内容被保存:

单修改的内容被保存

点击【打印预览】,跳转到打印预览页面进行打印或导出。

跳转到打印预览页面进行打印或导出

申报成功后,选中申报成功未进行扣款的记录,点击“扣款”按钮进行税款缴纳。

选中未申报的数据,点击“删除”按钮可以进行删除操作。

点击“删除”按钮可以进行删除操作

申报成功,未扣款的数据,点击“撤销申报记录”按钮,撤销本次申报。

撤销本次申报

注意事项:

1.如果增值税预缴申报主表的合计税款发生变化,需要重新点击“填写附加税”链接,保存附加税信息后才能进行申报。

河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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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税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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