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双定户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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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双定户

一、业务描述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二、操作流程

(一)业务办理流程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双定户】

1.打开【增值税(小规模核定征收/双定户适用)(2016年版)】,填写表单:

打开【增值税(小规模核定征收/双定户适用)(2016年版)】,填写表单

2.填写表单,点击【保存】按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按钮,表单填写的内容被保存:

表单填写的内容被保存

3.保存后如果发现数据有问题,可点击【删除】按钮进行删除数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确定删除此报表?”,点击【确定】按钮,表单填写的内容被删除

表单填写的内容被删除

4.保存过后,可点击【申报】按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申报成功”,点击【确定】按钮,即申报成功

点击【确定】按钮,即申报成功

5.申报成功后,可点击【银联扣款】按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确认扣款?”,点击【确定】按钮,页面跳转到银联支付界面,进行缴款操作:

页面跳转到银联支付界面

6.申报后,可点击【二维码扣款】按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确认进行二维码扣款吗?点击“确定”进行扫码扣款;”,点击【确定】按钮,即弹出二维码扣款界面如下图,可以使用云闪付、微信进行扣款:

弹出二维码扣款界面

7.点击【打印预览】,跳转到打印预览页面进行打印或导出

跳转到打印预览页面进行打印或导出

(二)业务办理情况查询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

申报后,可在【申报信息查询】,查看申报结果:

申报信息查询

三、注意事项

1.有税控设备的用户,必须先进行远程抄报操作。

2.在申报提交时,系统自动进行一窗式比对操作,比对通过,则可以进行扣款操作,比对不通过,则根据提示进行异常转办或继续申报,进行异常转办的用户,需要在税务机关进行异常转办处理,处理完成后,可以在电子税务局进行扣款操作。

3.用户申报成功后,如果发现申报数据错误,可以在申报、实时扣款模块,点击删除申报表,回到填表界面修改申报,再次申报。

4.扣款成功后,需要修改申报表,可以在申报更正模块,进行更正错误申报,和更正扣款

5.在1、4、7、10月份,纳税人需要先申报财务报表,再进行增值税申报表的申报。

6.增值税(小规模核定/双定户适用)(2016年版)由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企业如实填写,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进行申报;

7.在填写报表时需要注意增值税起征点调整,调整后的规则如下:

(1)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月销售额10万元(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货物、劳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合计判断是否达到增值税起征点。

(2)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判定是否达到增值税起征点。

(3)纳税人当期发生不动产销售且系统监控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达起征点的,应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再次判断是否达到增值税起征点。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之后,叠加享受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的减征幅度不大于50%。(依据【税总信息办便函〔2019〕9号】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子税务局功能完善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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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税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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