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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枣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10--622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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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湖北省枣阳市前进路75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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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

(二)负责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城市主次干道、主要路段和街区环境整治的修复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及管理。组织城市排涝、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市区新建绿地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和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方案的审核,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三)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会同规划部门编制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并参与城市规划区公共绿化用地、绿线的划定。负责公园、广场和城市绿地的管理,制定行业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行业、园林绿化市场、园林绿化企业的管理及技术指导。负责市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和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组织指导全市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名街、名巷、名镇、名村、名寨、传统民居的认证、审核和申报工作。

(五)负责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市情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等各类住房保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市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销售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城镇职工住房制度改革计划、货币化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拟订勘察设计、建筑业、建设监理等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组织协调勘察设计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出市、出省和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负责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省级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建设行业标准定额和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监督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建筑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定期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负责城市管网建设统一管理。负责市政道路范围内各类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管网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指导编制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消防、交通信号设施等管网建设专项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负责燃气热力行业监督管理。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九)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拟订全市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办法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十)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及备案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负责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管理、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拟订全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监督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拟订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的管理办法、制度和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负责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和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租赁市场管理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危险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负责市区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及政策制定。负责编制房屋征收计划,审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组织拟定市区危旧房屋的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白蚁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市区直管公房资产。

(十四)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房地产行业、物业行业等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健全完善建设市场、房地产和物业行业信用红黑名单。

(十五)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市人防长期发展规划和人防工程、通信警报建设规划,指导和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与人防有关的规定。

(十六)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综合管理,做好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平战结合开发利用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十七)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人口疏散计划、综合防御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督促检查城市重要经济目标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对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提出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全市防空专业队伍,拟订训练大纲。

(十八)组织实施全市人防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依法组织全市防空防灾警报鸣放工作。拟订全市人防通信警报组网方案,协调利用地方、军队通信网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对全市人防警报网建设实行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监督全市人防通信警报网畅通。

(十九)战时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准备,消除空袭后果,并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组织开展全市人防知识的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防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参与管理全市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编制全市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二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落实中央、省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行政处罚权移交后应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主动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认定和技术核准,配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做好综合执法工作。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方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等职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需要征求专业性意见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及时出具意见。

2.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地震监测、预报、核查、发布等管理工作;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及综合防御措施;负责汇集地震灾情速报、损失评估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上级组织特别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生产、销售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两部门要建立质量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综治、档案、信息化和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协调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做好资金专户管理和计划分配。负责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制订及会计制度的监督执行。负责财政收支和住房保障资金使用工作。负责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及全市人防年度经费预决算,进行财务运行状况的分析和预测,组织实施经费保障。负责固定资产清查与核实,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负责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编制及报送。负责指导和监督所属二级单位的财务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监督。负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国有资产。负责有关统计工作。

(二)人事股(离退休干部股)。抓好政治思想、意识形态教育和党建工作,开展并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安排理论学习,归口管理统战工作。拟订创建规划、开展创建活动。研究制订人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改革办法。负责机关公务员和系统归口管理单位权限内的干部录用、调配、任免、奖惩、检查和考核工作。按照上级人事、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调配管理。指导、管理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工作。指导、管理直属单位及本行业各类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和评聘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进出人员审查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人民防空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上报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普法和诉讼工作。负责检查监督工作,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四)人防地震股。负责编制全市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重点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对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提出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市建设、抢险救灾中平战兼容和转换措施。组织开展人防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组织实施城市防空袭方案和保障方案。监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组织指导全市人防专业队伍的整组、训练和综合演练。负责拟订人防通信警报的建设规划、计划和保障方案,保障指挥通信畅通。检查指导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的值勤管理、设备维护和专业技术训练。战时组织发放防空袭警报,组织人民群众进行防空掩蔽、城市人口疏散,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平时组织指导防空警报试鸣、城市人口疏散掩蔽演练。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地震监测、预报、核查、发布等管理工作。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及综合防御措施。负责汇集地震灾情速报、损失评估工作。

(五)建筑业管理股。组织拟订全市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对全市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监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以及建设监理行业规章。拟订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与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监督。负责全市建设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工程勘察设计、岩土工程、咨询企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管理。指导监督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管理和工程造价管理。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建筑项目和科技项目。负责预防与清理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指导推广装配式建筑、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和砂浆及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绿色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和论证工作。负责质量检测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负责建设领域质量安全生产协调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六)市政建设管理股。综合协调市政工程(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市区城市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和城市道路、排水、泵站、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报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政工程的移交和备案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城市道路维修(护)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市区防汛排涝。负责制定城市道路的养护管理标准、考核办法并对养护单位进行管理。研究拟订全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规划。监督执行城市公用事业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负责城市供水、污水治理、污泥处置、中水回用和燃气热力行业监督管理。承担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监管责任,编制城市节约用水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二次供水及区域供水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城镇减排工作。组织编制供水、燃气、热力等管网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

(七)村镇建设股。贯彻落实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镇(办、区)小城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乡镇污水处理工作。指导村镇通用设计图的推广。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人才培训和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做好名镇、名村、名寨、传统民居的认证、审核和申报工作。

(八)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股。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物业管理、中介机构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房地产开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统计分析预测预报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市场的监管。负责落实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对开发企业和中介企业等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行为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推进房地产行业、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定期公布信用情况。负责全市物业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和交接工作。负责处理物业服务活动中的投诉。负责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市房地产协会、房地产中介协会、物业管理协会的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编制各类保障性住房(含人才住房)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建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组织实施。负责对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订本市住房制度改革、货币化补贴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的监督和管理。承担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参与城市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作物征收补偿政策标准的制定。负责市区房屋安全巡查监测和预警预报。负责市区房屋安全鉴定。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白蚁防治工作。

(九)园林绿化管理股。负责拟订本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负责市区规划区各类绿化用地绿线的划定和控制管理。参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主要道路绿地和公共绿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的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组织指导本市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各类公园广场及公共绿地的行业监督管理,制定管理标准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园林绿化苗木和花卉的生产,组织开展花卉展览及相关会展活动。指导社会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园林绿化科研工作及相关劳动竞赛。负责指导园林绿化法律咨询服务和行业协会工作。组织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估和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工作,指导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全民义务植树,负责保护和管理市区的古树名木,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城市组的日常工作。

枣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单位

一、枣阳市嘉源水务有限公司

单位职责:供应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安装、消毒、清洗;管道安装;房屋出租;水暖配件、民用建材销售。

  二、枣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枣阳市建筑安全生产服务中心)

单位职责:

1.质量服务中心工作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质量管理行为实施监督。

2.安全生产服务中心工作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等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三、枣阳市城乡建设档案馆

单位职责:收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全市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和有关资料,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经济发展服务;对接收进馆的城建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积极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研等工作建立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动态化、数字化管理,建设成为城建档案的储存、利用、咨询和信息服务中心;对全市建设系统及建设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出具验收意见;接收城市地下管网档案数据,对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化平台进行维护,并提供查阅、利用服务。

四、枣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单位职责:负责城建市政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项目概算及相关文件的编制和报批等前期工作,承担城建项目的统筹、策划和储备工作,建立和管理城建项目库;参与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年度计划;参与政府投资工程资金计划编制;参与城建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工作;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枣阳市市政服务中心

单位职责:为生产生活提供市政工程设施维护管理保障,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设施维护管理,市政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

六、枣阳市燃气服务站

单位职责:为居民提供燃气安全管理服务、燃气服务。

七、枣阳市绿化所

单位职责:负责城市绿化带、景点(街心游园)、汉城广场、行道树、绿地的管理与养护工作,包括中耕除草、整形修剪、抗旱浇水、冲洗化带、病虫害防治、追施肥料、补植苗木等;贯彻执行《城市绿化条例》、《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搞好城市园林监察,配合处理破坏园林绿化设施、损绿毁绿行为。

八、枣阳市浕水公园

单位职责:提供休闲场所,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休闲场所提供,公园设施维护与管理,公园浏览与娱乐项目组织管理,植物栽培与养护。

九、枣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单位职责:为人民群众提供房管服务,房地产管理。

十、枣阳市房地产服务中心

单位职责:为人民群众提供房管服务,房区管理、房区装饰装修管理、房区及设备维护修养。

十一、枣阳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所

单位职责:根据襄阳市人民政府《襄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襄政发[2021]3号文件)相关工作职责要求。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行业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

枣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简介

襄阳政务服务网办事入口
襄阳政务服务网办事入口
全面推行“一网通办”。襄阳市行政审批局强力推进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并深入推进地方自建业务系统与“一张网”的互联互通,目前已完成人社“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襄阳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云平台、襄阳市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襄阳市食品药品审批管理系统、襄阳市智慧房管信息系。。。
枣阳市行政审批局
枣阳市行政审批局

咨询电话:0710-6328222

办公地址:枣阳市中兴大道18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枣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枣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10-6311550,6328222

办公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中兴大道189号农商行大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枣阳市人民政府
枣阳市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710-6222119

办公地址:枣阳市朝阳路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8:0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枣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单位对外联系电话及办公地址
枣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单位对外联系电话及办公地址
95商服网 2023年02月13日

枣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单位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枣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单位对外办公地址在哪儿?一、枣阳市嘉源水务有限公司​单位名称:枣阳市嘉源水务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沿河西路114号办公电话:0710-6223630

枣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