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有信息,肥东县尚未出台针对空置房屋的物业费减免政策。结合相关文件及官方回复,具体情况如下:
合肥市统一政策口径
目前合肥市(含肥东县)未制定空置房物业费减免规定,业主需按物业服务合同全额缴纳费用。根据合肥市发改委2025年6月最新答复,房屋交付次月起无论是否入住均需缴纳物业费。安徽省发改委同样明确,物业费标准制定权在市县政府,省级层面未统一要求减免。
肥东县专项政策空白
肥东县2024年发布的《安置房移交和安置管理办法》仅涉及物业企业选聘及房屋验收流程,未提及空置房物业费优惠条款。其他公开文件中亦无地方性减免政策。
协商与司法实践途径
合同协商: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空置优惠条款,或物业公司同意协商,可争取部分减免(如70%-90%)。需提供房屋未装修、无水电气消耗等空置证明。
服务质量异议:物业未履行合同义务时,业主可收集证据主张减免,但需通过司法程序确认。
司法判例参考:安徽省部分法院支持空置房物业费酌减(曾有判例按80%收取),但需个案认定。
政策动态提示
2025年7月起实施的住建部新规提出空置房可减免"增值服务费",但具体执行需地方政府制定细则。目前合肥市尚未出台配套政策,建议持续关注官方通知。
总结建议:
当前肥东县空置房物业费无强制减免政策,业主可通过合同协商、司法途径争取优惠。申请时需主动提交空置证明材料(如水电零使用记录),并与物业公司明确书面约定减免比例及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