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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和社会事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是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药品(含中药、蒙药等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及质量技术监督、粮食、商务、发改、民政、财政、教育、统计、民族宗教等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虚假标识和虚假宣传、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的限制竞争、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串通招投标、不正当有奖销售等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依法查处违法垄断行为;查处走私贩私和其他经济违法违规案件;依法查处直销、传销违法案件;组织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查处合同欺诈,开展合同监管,打击霸王条款等违法行为,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通过网络交易平台监管网上商品与服务交易,查处侵犯企业名称和商标专用权、虚假广告、网络传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保护消费者及经营者合法权益。
(三)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依法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依法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无证查处;依法对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和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违法行为的查处;按分工组织协调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依法对商品质量和市场计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对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公证服务机构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对本地区地理标志产品、商品条码和防伪标识的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对认证认可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行为的查处;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安装、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
(四)组织协调和查处跨区域及重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重大经济违法案件。依法查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互联网销售保健食品、化妆品、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受理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举报和投诉,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
(五)依法行使价格监督检查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的职权,保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负责行使全旗知识产权及专利发展方面的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
(七)负责对乌中旗境内粮食经营者从事粮油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受理有关违反粮食流通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举报投诉;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粮食流通领域内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八)对社会组织、个人和民办学校在学校举办、变更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对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非法颁发或者伪造证书和违法使用办学证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对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
(九)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违规行为、宗教事务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大型宗教活动危害到公共安全及社会秩序、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对非宗教团体、非教职人员和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违规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对擅自组织信教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的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负责联合有关部门对宗教用品市场的印刷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负责对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对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公文、社会市面用文字未按规定并用蒙汉两种文字的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
(十)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和使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负责截留、挤占、挪用、私分和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服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负责对养老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负责殡葬设施的兴建和殡葬设备、殡葬用品的制造、销售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
(十一)负责酒类流通市场、粮油市场、成品油市场、预付卡、特许经营、零售商促销、零售交易、美容美发、洗染业、技术进出口、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内外贸易和外经等商务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
(十二)依据财政管理法律、法规负责对企业、事业单位、行政单位的财务、固定资产违法行为和依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
(十三)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食盐市场监管的法规、政策;负责全旗食盐质量安全与监督以及食盐市场稽查、盐政执法监督工作;受理全旗食盐市场消费者的投诉举报等工作。
(十四)依法对统计、档案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
(十五)完成旗政府和旗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和社会事业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机构7个。实有在编在册人员48名,另有备案人员6名,正在办理调动手续人员2名。其中:单位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
办公地址:乌拉特中旗哈太路与鸿雁大街交叉口东南120米
办公时间:9:00-12:00 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478-5699865
负责人:苗凯胜
第二条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乌拉特中旗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旗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