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外籍高层次人才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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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

中关村地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等单位推荐的外籍高层次人才,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知名奖项获得者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1.诺贝尔奖(科技类)、菲尔兹奖、沃尔夫奖、克拉福德奖、图灵奖、普里茨克建筑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或提名者;

2.中国政府“友谊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等国家级对外表彰奖项获得者;

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4.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引进杰出技术人才计划”入选者;

5.北京市“海聚工程”、中关村“高聚工程”入选者;

6.北京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全市性人才计划的入选者。

(二)外籍知名专家、学者

7.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外国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

8.国家“863计划”、“973计划”首席科学家等;

9.英国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SQuacquarelli Symonds)、英国《泰晤士报》(The Times)、《美国新闻和世界报导》(US News)等权威性高校排名榜单发布的年度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高校的现职正、副教授,及以上榜单发布的世界大学排名第201名至第500名高校的现职正教授;

10.美国科技信息所(ISI)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sential Science Indicator, ESI)、英国《自然》杂志(Nature)等权威性科研机构排名榜单近三年发布的前200名科研机构、科学技术组织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专业资格以上人才;

11.在著名国际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或知名学术协会(国际电气工程师学会、美国数学学会、欧洲核子研究组织等)中担任重要职务(理事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的人才;

12.在中关村区域内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外商投资研发中心任职的负责人(副主任及以上级别人才)。

(三)企业创新创业类外籍高层次人才

13.在美国《财富》、《福布斯》杂志近三年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总部任总监及以上职务的人才;

14.中关村重点培育的“十百千工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瞪羚计划”企业首席技术官、首席科学家、首席工程师、副总经理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人才;

15.在中关村高新技术领域直接投资,连续两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累计投资合计100万美元及(实际缴付注册资本金)以上者;

16.在中关村科技领域创业,创业企业获得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机构投资,且获得投资额达200万美元以上的创业企业主要创始人(每家企业不超过2名);

17.其他在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现代服务业领域、重大关键工程技术应用和推广领域、管理科学领域、国内外技术标准领域有特殊贡献,经中关村管委会推荐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用人单位申请(申请须提交打印稿,手写无效;函件标题为黑体三号字,函件内容为仿宋体四号字)。

(二)单位承诺书。

(三)个人承诺书。

(四)内容完整的《外籍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登记表(推荐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五)用人单位正式聘雇合同。

(六)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

(七)证明其属于上述申请对象中外籍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材料。

(八)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有效期限

《中关村外籍高层次人才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推荐函》有效期为1年。

四、受理部门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

五、注意事项

(一)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申请人须接受面谈;

(二)申请材料原则上均交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外文申请材料,应当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译成中文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

本须知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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