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蓬莱区信访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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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
负责人: 李巧利
办公电话: 0535-2705699

机构职能: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值班、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区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信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2、信息调研科
负责人: 姜作华
办公电话: 0535-2705685
机构职能: 负责指导检查各镇街和区直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开展信访工作调查研究,综合信访信息以及反映的政策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提出相关建议。负责全区信访数据统计分析工作。配合做好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等有关工作,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区信访信息员队伍和网络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群众工作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群众工作经验做法。
3、接访科
负责人: 王圣翔
办公电话: 0535-2705689
机构职能: 负责对到区委、区政府的来访群众的接待处理工作。负责群众来访热线接听处理工作。承办上级机关转送、交办的来访事项,向有关镇街和部门(单位)转送、交办来访事项。综合反映来访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报送有关意见建议。负责区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处理信访问题的组织协调、跟踪落实工作。督导检查各镇街党政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情况。指导各镇街和部门(单位)群众来访接待处理工作。负责有关进京去省到市非接待场所人员事项督查、协调等工作。
4、办信网络科
负责人: 刘少磊
办公电话: 0535-2705697
机构职能: 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境外人士、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给区委、区政府的来信(含传真)和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 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等渠道向区委、区政府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机关转送、交办来信事项和投诉事项,向有关镇街和部门(单位)转送、交办来信事项和网上信访事项。综合反映来信和网上信访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报送有关意见建议。负责汇总分析通过信访渠道向区委、区政府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征集社会各界对区委、区政府工作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指导各镇街和部门(单位)办信、网上信访事项办理和人民建议征集工作。 
5、督查科
负责人: 刘毅
办公电话: 0535-2705686
机构职能: 负责区委、区政府批转信访事项的督查工作。协调开展联合督查活动,综合分析督查工作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报送有关意见建议。承办上级机关集中转送、交办的重点信访事项。负责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和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信访事项的查办或者协调处理。负责信访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组织信访积案治理工作。负责重大敏感时期信访应急处置等工作。指导各镇街和部门(单位)信访基层基础建设和开展信访督查工作。承担烟台市蓬莱区驻北京信访工作组日常工作。负责与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北京市有关部门以及省、烟台市信访局和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和预警信息处置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全市驻北京、济南等信访工作。协助国家、省、烟台市信访局做好进京去省等上访群众的接待、劝返等有关工作。
6、区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办公室
负责人: 宋天鹏
办公电话: 0535-2705689
机构职能: 承担区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和听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复查已经各镇街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做出明确处理意见,信访人不服,请求区政府复查的信访事项。负责已终结信访事项备案工作。提出对重大、复杂和疑难信访事项举行听证的建议。研究拟订信访事项复查和听证方面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信访事项复查和听证工作。

7、蓬莱区信访调处中心
办公电话:0535-2705699
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1)承担贯彻落实上级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2)参与区委区政府重大事项风险的研判、评估和预警。承担社会、经济等领域矛盾排查调处、政策解释和化解工作。(3)组织对全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分析研究社会矛盾纠纷的动态、特点和对策。(4)加强对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综合协调、检查和督促。(5)协调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等。(6)完成区信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烟台市蓬莱区信访局

烟台市蓬莱区信访局

(一)处理人民群众、境外人士、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向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办理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客户端、传真、电话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接待到区委、区政府上访的群众。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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