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电子税务局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操作流程说明

中国政务服务网  •  • 来源:重庆市税务局  • 关注:6072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功能概述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 5 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 5 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功能类别

办理权限: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

业务类型: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审核办结时限:审核办结

审核回复方式:短信、微信公众号、“我的提醒”、“我的待办”、“已办事宜”

具体步骤

一、进入模块:

登陆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后,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模块

1.依次进入【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2.在搜索栏输入“支付”,点击“搜索”,在显示的搜索结果中选择“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二、填写备案表

(一)选择合同

进入备案界面,系统会弹出提示框,选择“既有合同”或者“新增合同”。

选择合同

1.“既有合同”

对于前期已通过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合同信息采集或扣缴申报采集过信息的合同,点击“既有合同””,系统自动弹出“查询合同信息”窗口,点击窗口左上角带放大镜图标的“查询合同信息”,系统将自动带出前期已备案的合同信息。

既有合同











双击选定合同后,进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模块,依次填写相关信息。

2.“新增合同”

点击“新增合同”,进入备案表内容填写页面,依次填写相关信息。

新增合同

(二)栏次填列说明:

1.关于“境外收款人类型”

“境外收款人类型”项目有三个选项,分别是“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个人”、“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时请注意,通常情况下此处应选择“非居民企业”或“非居民个人”,只有当境外收款人属于经税务机关认定的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资格时,才选择“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既有合同”时,系统会自动带出相关默认项,办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2.关于“收款方名称”“收款方地址”及“合同(协议)信息”

选择“既有合同”时,系统会自动带出“收款方名称”、“收款方地址”及“合同(协议)信息”,需要自行填写“收汇银行”、“收汇账号”和“境内外机构是否关联”。

选择“新增合同”时,“收款人纳税识别号”中点击“已有非居民”,系统会弹出已存在的非居民纳税人识别号,选择相应的非居民纳税人识别号,系统会自动带出境外收款人相关信息。需注意,如果新增合同对应的非居民纳税人还未在税务机关登记,请先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登记。由于技术原因,目前合同编号仅支持不大于60个字符或30个汉字的录入,合同名称仅支持不大于300个字符或150个汉字的录入。

收款人纳税识别号

3.关于“境内外机构是否关联”

境内外机构是否关联是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规定,境内支付人与境外收款人是否具有关联关系。

4.关于“本次付汇金额”

根据规定,单笔付汇金额小于等值5万美金,无需对外支付备案。需注意,无需备案并不意味着扣缴义务的免除,扣缴义务人是否具有扣缴义务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判定。

三、上传附列资料

填写完备案表内容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附列资料上传环节。

进入附列资料上传环节

点击“资料复用”或者“上传”,上传应附资料。

四、向支付银行授权共享备案信息

提交后,系统会提示“是否授权税务机关向外汇银行共享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相关信息?”。

点击“确定”或“取消”后,系统均能生成备案文书编号,并提示支付人记录备案文书编号,以便付汇使用。

生成备案文书编号









说明:

1.同意授权

点击“确定”,系统将完成对备案信息授权共享的功能,并将此次及以后的备案信息共享给付汇银行,支付人完成备案后仅需记录备案表编号至付汇银行付汇即可,无须再打印备案表。

2.不同意授权

点击“取消”,税务机关则不会将备案信息共享给付汇银行,支付人在完成备案后需打印备案表后至付汇银行付汇。

3.修改授权

若前期不同意授权的支付人后期愿意授权,或前期同意授权的支付人希望取消授权,可以进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对外共享授权】模块对授权情况进行修改,备案信息的共享自修改成功当时开始生效并执行。

可通过两种方式进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对外共享授权】:

一是依次进入【特色业务】-【金融超市】-【《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对外共享授权】;

二是在搜索栏输入“支付”或“授权”,点击“搜索”,在显示的搜索结果中选择“《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对外共享授权”,进入后按提示操作即可。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五、完成备案

完成向支付银行授权共享备案信息的处理以及系统生成备案文书编号后,即完成备案,支付人可下载有税务机关电子签章的备案表进行打印。(样表见文末。)

六、已备案信息查询

依次进入【我要查询】-【证明信息查询】-【对外支付证明查询】;

输入“填发日期起”、“填发日期止起”后,点击“查询”即可。

七、已备案信息的作废

未在付汇银行进行对外支付的历史备案信息不能修改,可以作废。

进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模块,点击页面底部的“作废历史备案”即可操作。


已备案信息的作废

选定要作废的历史备案数据,点击弹出框左上角的“作废”。

选定要作废的历史备案数据

样表:

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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