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申请潮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优惠政策、申报时间、条件、好处、证书

中国政务服务网  •  • 来源:潮州市科学技术局  • 关注:4586

2019年潮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概述:

为顺利组织开展潮州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潮州市工作实际情况,参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和《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施细则》(粤科函高字〔2016〕1737号)等文件,结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9〕956号,以下简称省认定通知)的要求,现将潮州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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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2019年潮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

2019年广东省高企认定申报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

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2019年6月20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2019年7月15日。

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2019年7月15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2019年8月15日

第三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2019年8月15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2019年9月10日

各县级科技行政部门完成网上推荐至市科技局的截止时间分别为7月11日、8月12日、9月5日。企业向所在县区科技行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县区通知为准。


2019年潮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条件:

(一)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在企业市辖区内工商登记并经营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08年至今未曾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未曾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三)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

(五)企业近1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七)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八)企业创新能力评价达到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所规定的要求。


2019年申请潮州市高新企业认定有哪些好处:

1、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财政补助20万元;原高新技术企业再次申请认定的,给予财政补助10万元。认定申请经市科技局推荐上报省科技厅后,即可享受补助经费的50%;通过认定后再补助50%。补助资金按照市县联动原则,市直企业补助由市承担,县区所辖企业补助由市承担40%、县(区)承担60%。

2、实施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落实省财政激励引导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已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在认真核实基础上,根据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对企业实行普惠性财政补助。研发投入费用500万元及以下的,最高可补助10%;超过500万元部分,最高可补助5%;补助最高金额不超500万元。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当年企业申报情况、省财政资金安排额度及市财政支持力度确定。

3、设立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围绕全市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专业镇创新发展示范、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的需求,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设立重大科技专项,每项支持额度30-100万元,每年支持30项以上。

4、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对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经市科技局推荐上报到省科技厅的,择优给予一次性20万元经费补助;对首次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初创期一次性20万元经费补助。

5、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认定为市级工程中心的择优每个给予1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对首次通过认定的省级以上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经省级认定的补助20万元、国家级认定的补助30万元。

6、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财政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每个补助30万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每个补助60万元。众创空间按相同级别科技企业孵化器1/3的标准给予补助。

7、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补助。经市级以上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新入驻的企业给予租用面积每平方米10元/月的补助,补助期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补助面积孵化区不超过50平方米、加速区不超过200平方米。

8、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用地。在不改变科技企业孵化服务用途和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前提下,其载体房屋可分割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或转让。

9、实施科技创新券后补助政策。中小微企业向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等单位购买科技成果或研发、检验检测等技术创新服务,以及为建立研发机构而购买研发设备等研发活动,可申请创新券后补助资金,最高补助30万元。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及培育库入库企业。

10、实施普惠性科技金融补贴。建立普惠性科技金融补贴制度,开展中小微科技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试点;开展科技信贷贴息,对高新技术企业及基础性、前沿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重大科技项目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支持,单个项目最高可贴息30万元;鼓励发展科技保险,对购买科技保险的企业每年按险种给予30%—70%的保费补贴,每个险种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

11、加大科学技术奖奖励力度。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每个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12、实施专利激励计划。实施市知识产权专项计划项目,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实施,对启动贯标项目的企业,每家补助6万元;对认定为市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每个工作站补助3万元;对符合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办法的,每项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的1%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符合潮州市专利保险补贴办法的,每项按投保人购买专利险种实际支出保费的50%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扶持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活动,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13、开展专利资助及奖励。对获得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每项资助100元(应提供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每项最高资助3000元;对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每项最高奖励5000元;对获得受理且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检索报告的PCT国际专利申请,单位的每项资助1万元,个人的每项资助5000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外观设计奖金奖的每项奖励20万元,获得优秀奖的每项奖励10万元。对获得广东专利奖金奖的每项奖励10万元,获得优秀奖的每项奖励5万元。设立潮州市专利奖,包括潮州市专利金奖、潮州市专利优秀奖及潮州市优秀发明人(设计人)奖。获潮州市专利金奖、潮州市专利优秀奖的每项分别奖励3万元和1万元,获得市优秀发明人(设计人)奖的每人奖励5000元。

14、鼓励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对2015年至2017年(包括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实施技术改造且取得新增财政贡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项目完工的下一年度开始连续三年,按企业技术改造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60%、市级分成部分的50%、县(区)级分成部分的4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企业获得事后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2019年潮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流程:


(一) 网上注册登记。

首次申请认定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前,应分别按顺序先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完成注册审核,并激活账号。申报模块开放申报时间2019年5月22日起。

2016年通过认定的企业,或者曾申请认定但未获通过的企业,已完成注册且地市已审核通过,不得重复注册,须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并及时更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的企业注册信息。

1.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首次申请认定企业须于规定时间内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上注册账号,企业管理人员须凭本人手机号码在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注册个人账号;登陆个人账号后,通过“注册企业账号”功能,绑定企业账号,上传工商营业执照,核对并完善企业信息,系统审核通过后激活企业账号。

2.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首次认定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后,须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再次注册。注册的单位名称和注册号必须与国家高企网一致。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时需填写单位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管理员信息、主管部门、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新注册单位默认以社会信用代码为登录账号,企业注册时需准确填写社会信用代码。每家企业只能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一个账号。

企业以前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过但现在发生工商更名,需在该平台更名模块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后完成更名。

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存在多个注册账号,需及时通知地市科技部门,地市科技部门汇总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注销多余账号,防止后续数据对接出错。

(二) 填写、提交高企申报材料。

企业只需在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登陆填报高企认定申请资料。

1.填写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企业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省阳光政务平台,在“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管理”功能菜单下,填写完善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融资信息等。

2.填写申请书。“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模块,按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完成网上填报。

企业为有效期内高企,或为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须按要求及时在省阳光政务平台填写“高企运行情况登记表”。未完成“高企运行情况登记表”填报的企业,须补充填报后才可填报高企认定申请材料。

(三) 现场核查。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市、县(区)科技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须按高企申报现场核查指引(另行印发)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加强对企业申报信息与汇算清缴口径一致性、科技活动人员、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真实性核查,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

(四)审核推荐。

各市、县(区)科技部门对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要上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并推荐到上一级主管部门。对未能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各市、县(区)科技部门要及时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批复并退回企业申报材料。

(五)、申请材料要求

1、申请材料类别和内容要求。

高企申请材料分为网上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两部分。

网上申请材料

企业在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上按高企认定申请模块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

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的填报材料,在地市审核通过后才能打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纸质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生成后,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上一年度3月份、6月份、9月份、12月份共4个月份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人数汇总数截图或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加盖企业公章),本企业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4)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2016~201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的复印件。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16~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企业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16~2018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经营不足3年的企业,按实际年度出具审计报告)和2018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7)研究开发活动材料: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等。

8)有效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企业以前年度认定高企时所填报使用的Ⅱ类知识产权,不能再次填报。

9)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10)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材料: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材料。

11)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材料:判断该产品(服务)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依据及理由、高新技术产品的核心技术情况、产品指标及在同行业的先进性、是否为主要高新技术产品等材料。

12)出具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附在专项审计报告后。

2、 申请材料装订要求

1.省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后生成的带水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与相关附件材料按顺序合订成册。

2.企业纸质申报材料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3.纸质申报材料需胶装,只提供1份正本送地市科技部门审核留存。

4.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须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否则无法进入评审程序。

2019年申请潮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评分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评分标准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分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说明]
1.由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评判。
2.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3.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
4.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4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1个发明专利或者3个实用新型专利。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需四项以上。[说明]
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
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4.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12个技术开发合同或者12个技术服务合同或者12个销售合同(分别针对不同产品)
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分
(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注:以上五个小项全部齐全后,才能拿到20分
4、成长性指标 20分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注:总资产和销售每年是递增的,才能达到最高20分


潮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样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样本

潮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意事项:

1、被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其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15日内向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报告;经审核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终止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经领导小组审定,取消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报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现象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2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3、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市及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操作中出现的问题,请联系平台技术支持

潮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咨询电话:

潮州市科学技术局科技创新科

联系人:谢湘燕 许晨曦

联系电话:0768-239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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