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公证处工作职责:
贵州省正安县公证处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向社会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主要受理的公证事项为:
(一) 合同;
(二) 继承;
(三) 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 财产分割;
(五) 招标投标、拍卖;
(六) 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 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 公司章程;
(九) 保全证据;
(十)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受理的公证事项为:
(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 提存;
(三) 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 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 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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