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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民政局

高青县民政局

🕐 发布时间:2023-03-14 🕐 更新时间: 近期更新 👁 868 次浏览
高青县民政局是淄博政府工作部门。
  • 1.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中共高青县社会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5.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街道)、村庄的设立、命名、更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申报工作,负责本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出版,负责县内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内镇级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县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

    6.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负责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12.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管理国家、省、市和县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

    14.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5.各项本部门和所属党委的党建工作。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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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地区:高青县 · 淄博
  • 分类: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 电话:0533-6961753
  •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东路9号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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