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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张店区审计局

淄博市张店区审计局

🕐 发布时间:2023-03-11 近期 👁 1220 次浏览
淄博市张店区审计局是淄博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工作。
  • 1. 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 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编制本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经同级政府核定,并报请市审计局审核,统一汇总由省审计厅审批,负责本级审计项目计划实施,管理和监督全区审计项目计划实施;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政策、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 向区政府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 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2)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区投资和以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区政府部门、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5. 按规定对区管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 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开展“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审计调查。

    7. 加强对宏观政策的研究,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重大政策和宏观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8.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9. 指导和监督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10. 组织审计区政府驻张店区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张店区外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11. 贯彻落实上级审计部门信息化建设规划,强化审计数据采集、管理和使用。

    12. 制定全区村居审计工作规划和计划、操作流程及业务标准,组织实施全区村居审计督导、考核与质量检查评比,指导全区村居审计工作开展;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重要村居审计事项;负责涉及全区村居审计工作的重点信访事项、行政复议等,直接审计重点村居;推动建立完善村居工作督查制度。

    13.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信息

  • 地区:张店区 · 淄博
  • 分类:政府机构 · 审计局
  • 负责人:鹿峻波
  •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 下午 13:30— 17:00
  • 电话:0533-2288152
  •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8号区检察院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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