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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鼎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肇庆市鼎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发布时间:2021-11-03 🕐 更新时间: 近期更新 👁 3656 次浏览
肇庆市鼎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肇庆政府工作部门。
  •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肇庆市鼎湖区机构改革方案》,经区委和区政府批准,现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责、机构和编制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肇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鼎湖区分局更名为肇庆市鼎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行使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划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三)原市环境保护局鼎湖分局行使的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划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四)原市工商局鼎湖分局行使的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划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划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五)原区水务局行使的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划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六)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鼎湖区分局负责行使医疗机构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行为(不包括属于许可后续监管的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以及不及时校验、变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过期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划入区卫生健康局。

       (七)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鼎湖区分局承担的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罚职能划入市公安局鼎湖分局。

       二、内设机构

       鼎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内设机构 8 个(不含机关党委)。

      三、人员编制

       鼎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专项编制 25 名。设局长1 名,副局长 2 名;正、副股长 16 名。

         四、领导信息

       李楚锋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陈剑锋(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市政公用管理股、区市政建设服务中心、区垃圾分类办、安全生产、常态化文明创建、巩卫工作,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胡飞虎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党委办、政策法规股,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易道添(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执法监督股、执法第一大队、执法第二大队、执法第三大队、执法第四大队、飓风突击队,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陆开舟(党组成员、市政公用管理股股长):负责市政公用管理股工作,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锦恩(党组成员、区市政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区市政建设服务中心工作,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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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无领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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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地区:鼎湖区 · 肇庆
  • 分类: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负责人:李楚锋(党组书记、局长)
  • 工作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0758-2623300
  • 地址:肇庆市鼎湖区坑口街道民乐大道南15号城管执法局大楼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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