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统筹全区教育系统(包括各级各类公办、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以及教育部门)党建工作。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事业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教育事业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制定全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的具体措施。
(二)在区委领导下,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党建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及统一战线、民族和宗教工作、群团工作。
(三)指导各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党组织抓好党的政治、思想、组织、廉政作风和制度建设;指导各学校党组织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各学校党组织加强中心组学习制度和“三会一课”制度建设。
(四)按照党组织建设章程,指导各学校党组织健全组织建设,审批区内各学校基层党组织设置。
(五)负责指导各学校党组织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审批和指导区内各学校基层党组织党员发展,负责各学校党组织党务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各学校党组织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指导各学校党组织落实和加强党内各项制度。
(六)统筹做好教育系统干部人才工作。审批区内各学校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组成及职务任免工作。
(七)完成区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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