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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伊美区医疗保障局

伊春市伊美区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4-09-05 🕐 更新时间: 近期更新 👁 1001 次浏览
伊春市伊美区医疗保障局是伊春政府工作部门。
  •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贯彻执行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政策,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内的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贯彻执行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落实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监督执行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权限内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区域间合作。
    (九)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规定,检查、指导全区医疗保障经办业务。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应贯彻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和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伊美区医保局为正科级单位,下辖伊美区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心一个事业单位。

    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顾芗,联系电话:0458-3606207

    三、负责人姓名、职务

    段 刚  伊春市伊美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 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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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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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地区:伊美区 · 伊春
  • 分类: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0458—3606207
  • 地址:伊春市伊美区繁荣西路89号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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