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根据市委部署开展党的工作,负责辖区基层组织建设。
(二)负责辖区居委会的组建及领导工作。
(三)制定并实施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发展街道经济,发展社区服务,搞好社区规范管理,兴办社会公益、福利事业,促进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四)负责辖区内居民的法规教育,搞好民事调解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负责居民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和初级卫生保健管理。
(六)负责辖区城市建设、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七)做好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残疾人管理、科普、体育、教育、民兵、兵役、侨务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好防灾、救灾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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