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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莱州市医疗保障局

烟台莱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3-03-01 🕐 更新时间:2023-03-01 👁 5469 次浏览
烟台莱州市医疗保障局是烟台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工作。
  •      (一)负责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制定城乡统一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和烟台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要求,组织推进职能转变。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医保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机构信息

  • 地区:莱州市 · 烟台
  • 分类: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工作日下午14:00-17:30
  • 电话:0535—2730556 传真 0535—2730557
  • 地址:山东省烟台莱州市为民街598号政务服务中心11楼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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