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制定农、林、牧、水利、农机、兽医、海洋渔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统筹管理农业、林、渔、牧、水利工作并对各项管理法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经营及财务管理、收益分配和监督检查;负责森林防火、防汛、防旱、防风等工作。
制定区内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殡改、残联等工作;根据市下达的人口计划和计划生育各项任务要求,制定确保完成指标任务的计划与措施;按规定为生育、外出、流入人员办理相关证件并做好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安置复退军人和优抚军烈属;负责社会抚养费的征、管、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