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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生态环境局敦化市分局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敦化市分局

🕐 发布时间:2024-06-06 🕐 更新时间: 近期更新 👁 1043 次浏览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敦化市分局是延边政府工作部门。
  •  一、基本情况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敦化市分局位于敦化市敖东大街1189号,2019年8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核定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监察编制29名,监测编制27名。

    下设行政办公室、党务办公室、督察法制科、行政审批科、大气环境管理科、水环境管理科、土壤生态管理科、监察执法一大队、监察执法二大队、监察执法三大队、监测站等共11个内设机构。联系电话04336221177。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落实生态环境有关制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规划、方案,并监督实施敦化市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标准和生态环境技术。

    (二)负责本辖区内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本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配合协调地方政府妥善处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四)根据延边州生态环境局授权承担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五)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六)承担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

    (七)承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八)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九)承担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十)承担敦化市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为党委、政府研究解决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综合决策提供支撑,并协助落实敦化市党委、政府交办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承担生态环境领域的环境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环境安全管理。

    (十二)完成延边州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统一行使本辖区内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强化现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本辖区内生态环境安全,建设美丽生态敦化。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敦化市分局

👥 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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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地区:敦化市 · 延边
  • 分类: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 电话:0433-6221177
  • 地址:敦化市敖东大街1189号,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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