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开展扶贫开发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扶贫开发新途径,不断建立和完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
(三)承担组织、指导各类扶贫资金项目的编制、申报,参与项目审核评估,协调实施项目,监督资金使用、组织自查验收。
(四)负责对口帮扶、党建帮扶工作联系,协助实施好各类社会扶贫项目。
(五)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及贫困地区干部农民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绿色证书培训。
(六)负责小额贷款贴息、扶贫龙头企业的引进和资格初审推荐;组织申报实施产业化扶贫、科技扶贫、社会扶贫、消费扶贫等工作。
(七)负责全市贫困人口动态监测管理和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制度的衔接工作,完成扶贫开发统计,各类扶贫开发材料和表册上报、扶贫开发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工作。
(八)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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