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负责《信访条例》的宣传和信访信息的发布;按照职责和工作范围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处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负责督促、检查信访事项落实情况;协调区内各单位、各部门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协调处理与信访有关的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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