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四)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七)负责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区水资源公报。
(八)负责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区水利行业地方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十四)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自然灾害防救的职责分工。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
2.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区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
3.河道釆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区水利局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部门领导
周 建
党组书记、局长
余全宏
主任科员
梁成明
主任科员
曹腊宝
主任科员
余道强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陶礼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新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
柳红巧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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