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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时间:2022-10-16 🕐 更新时间: 近期更新 👁 1985 次浏览
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邢台政府工作部门。
  • 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县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城市管理方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城市管理方面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指导全县城市管理工作,拟订城市管理的规范、标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城市市容环卫、生活垃圾处置、园林绿化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生垃圾清理和处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査和考核评价。

        (三)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环卫设施建设和维护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消毒杀虫灭鼠工作;负责道路扬尘整治;指导建制镇生活垃圾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

    (四)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参与制定城市绿化规划;指导城市公园和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指导城区园林水域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城区园林设施建设和维护的管理工作;指导城区风景林地的管护工作。负责园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承担城镇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五)指导城市公用设施运行管理。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指导城区城市排水防涝、道路、照明设施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城区排水管网的运行管理;指导城镇燃气、集中供热等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统筹指导农村气代煤工作;指导燃气热力行业完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六)负责城市容貌秩序管理。负责城市容貌、户外广告设置、门头牌匾及城市街道家具管理和露天烧烤整治工作。

    (七)负责城市车辆停放管理。负责公共自行车建设管理、城区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放管理、便道机动车停车场及临时泊位置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区防汛应急管理;负责道路清融雪、公园和广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园林绿化的应意保障和燃气、供热的应急指导。

    (九)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加强综合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继续深入推动城市管理跨领域跨部门综台执法,推进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按照集中的范围,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绿化、燃气、供热用热、排水、公安交通、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十)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违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行使处罚权。

    (十ー)负责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全县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城管执法行为监督与考核;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调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受理、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查处城市管理领域重大案件。

    (十ニ)负责城区居民委员会的管理,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负责办理协调居民的日常事务。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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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地区:清河县 · 邢台
  • 分类: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负责人:杨金凯
  •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 电话:0319-8165669
  • 地址:邢台市清河县太行中路97号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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