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简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内设机构:
办公室、双拥股、就业安置股;下设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烈士陵园、光荣院。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省、市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我县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