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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税务局

杨凌示范区税务局

🕐 发布时间:2019-03-18 🕐 更新时间:2019-03-18 👁 7892 次浏览
杨凌示范区税务局是咸阳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工作。
  •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原杨凌示范区国家税务局和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杨凌示范区税务局。新机构办公地点为杨凌示范区产业路6号,邮编:712100,电话029-87038900。

    国家税务总局杨凌示范区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上级和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和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信息

  • 地区:杨陵区 · 咸阳
  • 分类:政府机构 · 税务局
  • 负责人:姚红(党委书记、局长)
  •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30
  • 电话:029-87038900,029-87036390, 029-87098286 ,029-87018909
  • 地址:杨凌示范区产业路6号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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