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1、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3、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工作本行政区域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4、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生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5、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6、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7、办理上级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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