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讨论和决定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村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四)领导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民族宗教等工作。
(五)制定实施经济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引导、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农业水利交通、乡村振兴、商贸流通促进、市场监督管理协助等工作。
(六)制定实施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民政、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退役军人等社会事务相关管理,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
(七)制定实施村镇建设规划,负责自然资源规划、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村镇建设、住房保障等相关管理。
(八)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九)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应急救援处置、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十)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抓好财源建设工作。
(十一)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二)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工作。
(十三)承办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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