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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民族团结乡人民政府

兴和县民族团结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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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12-30 👁 144 次浏览
兴和县民族团结乡人民政府是乌兰察布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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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族团结乡位于兴和县中部,位于东经113°45′,北纬41°00′。东连河北省尚义县,南接本县城关镇,西与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毗邻,北与商都县相接,距首都240公里,距首府呼和浩特市220公里,人民政府驻地黄土村,所在地距城关镇城区15公里。全乡辖22个村委会,127个自然村,151个村民小组,户籍人口14773户,39001人,常住5737户,10561人。

    (一)设置党政机构(5个)

    1.党政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党委、政府的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负责党委、政府决策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文稿起草。

    2.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宣传、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负责组织、机构编制、人事、老干部、关协、文明创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3.乡村振兴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负责扶贫开发工作;负责产业规划发展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等工作。

    4.社会事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民政、医疗卫生、科技、残联、统计、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等社会事务性工作。

    5.平安建设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管理、信访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网格化工作;负责扫黑除恶工作。

    (二)设置相当于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3个)

    1.党群服务中心(挂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

    主要职责:负责党员群众服务项目的整体设置、安排和调度,为党员和群众提供综合性服务支撑平台;负责联系、服务辖区党员;负责党群服务各类活动场所的功能规划、管理和维护;负责综合审批便民服务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拥军优属等工作;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全乡新时代文明实践和志愿服务工作。

    配备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1名。

    2.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以乡政府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集中行使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的行政执法权。

    配备局长1名(副科级),副局长2名。

    3.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农、林、牧、水等领域技术引进和推广工作;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为农民提供产业信息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培训、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等工作。

    配备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1名。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行政编制32名、事业编制32名。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在人员配备时要打破编制限制,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合理配置工作力量。

    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核定事业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四)加强派驻机构管理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自然资源管理所实行派驻体制。建立健全派驻站所纳入全乡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乡党委对派驻站所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474-753400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兴和县民族团结乡

    负责人姓名:富海


机构信息

  • 地区:兴和县 · 乌兰察布
  • 分类: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0474-7534002
  •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兴和县民族团结乡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更新时间: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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