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实施辖区内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和方案、免疫规划;
(二)开展疫源地消毒与病媒生物监测;
(三)实施地方病和寄生虫病预防控制规划和方案;
(四)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与精神疾病监测;
(五)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预警;
(六)落实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
(七) 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实验室网络和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八)参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考核、督导和评价;
(八)负责对基层开展疾病防控指导与培训;
(九)承办县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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